校内各单位:
《南阳理工学院信访工作办法(修订)》已经第24次校长办公会
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阳理工学院
2021年 11月 2日
南阳理工学院信访工作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保障信访人合
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接受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监
督,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以及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
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学校师生员工及其他与学校相关
的组织或个人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
学校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或投诉请求,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
由学校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学校反映情
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学校师生员工及其他与学校相
关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信访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学校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对学校信访工作负总责, 其他学校领导对分管工作领
域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应及时处理本部门、单位工作中的信访事项。
第五条 建立法律顾问参与信访工作机制,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接
- 2 -待群众来访,办理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第六条 信访工作应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
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信访督查
等方式,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校领导接待日实行每周一
次,由校依法治校办公室负责安排校领导接待日的时间与地点,依
法治校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接访情况及批示进行办理。
第八条 应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人事、后勤、
管理等工作的意见、建议、情况反映;
(二)对学校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监督、检举学校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
(四)反映侵害本人合法权益、属于学校解决范围的事项;
(五)向学校询问、要求答复和复查的信访事项。
第九条 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不属于职责范围,不应由学校按规定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或已
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的;
(三)校内信访部门已经受理,答复并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
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四)对匿名信视情况区别对待,凡有具体线索、情节,具有
可查性的,应当处理;无具体线索、情节的,可以不予处理。
- 3 -第二章 信访人权利及其义务
第十条 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行使以下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请求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
(四)向学校信访部门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要求对姓名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予以保密;
(六)法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
重合法合规的信访处理决定;
(二)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向学校信
访的,应当载明本人的姓名(名称)、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
方式;
(三)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提供本人的姓名(名称)、
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对口头方式提出的投诉请求,
信访工作人员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
请求、事实、理由,同时信访人应签名确认;
(四)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可采用书面形式提
出,采用走访形式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并应到
学校指定的接待场所;
(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所提供材料
- 4 -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信访渠道
第十二条 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宣传栏、座谈
会等便于师生和社会群众知晓方式,主动公开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
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
项处理进展和结果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上下级职能部门信访信
息互联互通,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
利,提高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信访
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南阳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要求;
(二)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学校信访工作。综合分析
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政策性的信访问题,履行向学校党委提出改
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建议的职责;
(三)对学校各部门、单位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认可处
理意见,提出复查的,进行复查。
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职责由依法治校
- 5 -办公室承担,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治校办公室具体
负责学校日常信访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代表学校受理信访事项、承办校领导交办和上级机关转
办的信访事项;
(二)向学校有关单位交办、转办信访事项,并督促、协调、
检查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信访工作情况;对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
提出限期结案的意见;
(三)对学校各部门、单位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认可处
理意见并提出复查的,进行复查;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协调学校
各部门、单位和配合上级机关处理好信访事项,并采取措施,有效
地劝阻和疏导上访人员;
(五)负责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事宜,协调涉及多个部门的
信访问题;
(六)负责校领导接待日接访事项;
(七)及时研究、分析信访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重复
性、政策性的问题,对重大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和
有关单位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八)认真做好信访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具体办理信访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学校信访工作规定和要求;
(二)处理日常信访工作,受理信访件,接听记录信访电话,
- 6 -接待信访人;
(三)根据上级领导或本单位信访负责人的批示处理信访事项;
(四)收集、记录、整理并妥善保管信访材料,按规定和要求
上报重要信访信息、统计数据。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信访事项;
(二)建立必要的信访工作制度,保证本单位信访工作顺利进行;
(三)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报告处理结果;
(四)接待来访,处理本单位信访事项;
(五)对重要信访事项或重要信访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
依法治校办公室,必要时可直接报校领导;
(六)协助相关部门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负责解决属于本单位
解决的问题;
(七)做好信访的答复和教育疏导工作。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督办
第十八条 接待来信来访应当予以登记,依据信访人的请求决定
是否受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
事项之日起15日内告知信访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事项受理后,需填写《来信来访处理传递单》,
并呈送主管校领导批阅和责任单位分管校领导批阅,主管校领导有
责任全程督办。
- 7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必要时可以要
求信访人提供进一步的书面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
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第二十一条 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文件规定的,
尽快办理;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文件依据的,
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文
件规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信访办受理信访事项后,要分类处理:
(一)对属学校职责范围应当处理的信访事项登记后,向相关
部门、单位交办、转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承办单位职责处
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对涉及面广、复杂的信访事项,报学校领导协调,召开
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三)对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
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须告知信访人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二十三条 承办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单位信访工作负责人应
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意见,并报依法治校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依法治校办公室对承办单位作出处理意见书进行
- 8 -审核,并拟定信访处理意见书,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以学校名义
答复信访人或者上级交办单位,口头答复信访人处理意见的,应做
好记录。信访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不清的可不必答复。
第二十五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
的,报有关领导批准后,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举行
听证,也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部门的本级人
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教育部门申请复查。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请求的,学
校不再受理,并告知信访人。
信访人就同一信访事项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学校应当受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治校办公室发现各单位在处理信访事项
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督办采取电话催办、约谈督办、书面督办、实地督
办等方式。
- 9 -对督办的信访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自收到《信访督办单》之
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情况。
对拒不执行督办意见的,报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问责。
第六章 信访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
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
师生员工服务。
第三十条 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
公办事,尽职尽责;做到文明、热心、耐心接待,答复问题明确,
处理问题及时;不得透露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隐匿、
篡改或扣押信访材料。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时限的规定,对信
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
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第三十三条 保守信访工作秘密,加强对信访资料、信息的管理,
防止信访资料、信息的遗失,不得私自复印、保存、销毁信访材料。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学校考核体系,对在信访工作中
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 10 -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
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未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拒不受理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四)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
结信访事项又不说明理由的;
(五)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
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六)因工作失误造成集体上访事件的。
第三十六条 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
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二)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
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 严重后
果的;
(三)作风粗暴,激化矛盾,或者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第三十七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经劝阻、
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应当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一)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 11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或者以自伤、自残、自杀、
传播传染病要挟,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的;
(三)在学校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打横幅、举
标语、喊口号、穿状衣,围堵、冲击学校相关部门,拦截公务车辆,
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扰乱教学公共秩序的;
(四)侮辱、殴打、威胁信访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
身自由的;
(五)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煽动、串联、胁迫、
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其他扰乱信访秩序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南阳理工学院来信来访处理传递单
2.南阳理工学院信访督办单
- 12 -- 13 -
附件1
南阳理工学院来信来访处理笺
编号
受理
时间
单 位
姓名
方式
□来信 □来电 □来访
联系方式
内容
摘要
处理意见
...........................................................................
南阳理工学院来信来访处理传递单
编号
受理
时间
单 位
姓名
方式
□来信来电□来访
联系方式
内容
摘要
□有 □无 书面材料
依法
治校
办公室
意见
主管校
领导
批示
责任单
位分管
校领导
批示
承办
单位
办理
结果
承办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上访人
回复是
否满意- 14 -
附件 2
编号:20
年第
号
南阳理工学院信访督办单
(单位名称):
学校信访办发现你单位在处理
信访事
项中存在有下列情形(
)的问题: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
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况。
请你单位自收到《信访督办单》之日起,10日内以书
面形式反馈办理情况,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加
盖本单位公章。
依法治校办公室(公章)
年
月
日
南阳理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