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南阳理工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和《南阳理工学院合
同专用章管理办法(修订)》已经第 51 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南阳理工学院
2023 年 7 月 11 日
南阳理工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本办法于 2017 年 4 月 7 日通过第 32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印发,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第 10 次校长办公会议第一次修订,
于 2023 年 7 月 6 日第 51 次校长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
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或学校授权的校内组织以
南阳理工学院的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学校所签合同按照性质、标的和重要程度,分为特
别合同、一般合同、重大合同、特别重大合同四类。
第四条 特别重大合同是指标的额超过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的合同。
第五条 下列合同属于重大合同:
(一)申请成立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的;
(二)对外设立产学研合作机构或重大项目的;
(三)涉外合同;
(四)开展对外合作办学重大项目的;
(五)对外从事投融资、大额资金借贷等经营性活动的;
- 2 -(六)合同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
(七)合同标的超过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的合同;
(八)其他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或对学校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合
同。
第六条 下列合同属于特别合同:
(一)横向项目类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科技
成果转让等,且标的不超过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的合同;
(二)横向项目中的采购、服务、劳务等,且标的不超过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的合同;
(三)不涉及资金且不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范围内的合同。
第七条 一般合同是指除特别合同、重大合同、特别重大合
同以外的合同。
第六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合同
损害学校利益。
第七条 学校合同管理遵循统一授权、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的原则;实行审查审批和备案制度。
第二章 合同的授权与管理职责
第八条 涉及学校重大利益或涉及学校发展重大事项的合同,
由校长直接签署。除校长直接签署的合同外,其它合同学校授权
分管校领导、承办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任何部门、单
- 3 -位或个人,未经学校或学校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不得以学校名
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九条 学校授权以下部门和单位归口管理其职能范围内的
业务性合同:
(一)人事处负责引进人才协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访学
协议、短期进修提升协议等人事合同的管理,具体规定由人事处
另行制定并实施;
(二)教务处负责管理本科层次的办学合同,包括国内合作
办学、本科生联合培养与交流、本科教学实习实践基地、教材刊
物出版、课程建设等合同。
(三)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负责管理教学科研实验仪器
设备、实验室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维修保养等合同;
(四)学生处负责学生重大教育管理活动、学生档案管理、
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对外合作合同;
(五)校团委负责校学生会、学生社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
地以及志愿服务基地等对外合作合同;
(六)科研管理处负责管理纵向项目等合同;
(七)校地合作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学校与政府部门、
行业协会、企业等其他单位之间战略合作以及横向协作、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
(八)财务处负责管理借贷、财产保险、银校合作等合同;
(九)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负责管理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合作
- 4 -与交流的合同;
(十)招生就业处负责管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
招生、大学生就业创业、就业创业教育、校友等方面的合同;
(十一)基建处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勘
察、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材料及工程配套设备
采购等合同;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一般办公家具设备采购、
维修保养、资产处置及对外投资等合同;
(十三)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
学历、非学历教育培训合作办学的合同;
(十四)图书馆负责管理图书、音像资料、电子资源、图书
专用设备等方面的合同;
(十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的
合同;
(十六)审计处负责管理与委托社会中介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相关的合同;
(十七)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全校建筑物、道桥、水电等
基础设施等修缮工程与绿化工程合同,修缮与绿化工程的勘探、
设计、监理、咨询等委托服务合同以及学校公房等的租赁合同,
小型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及后勤专用设施、设备、原材料、燃料、
粮油、肉食品等消耗材料采购的合同;
(十八)保卫处负责管理与安保、消防、交通设施等相关的
- 5 -合同;
(十九)未列入上述部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合同,由党
政办公室进行管理。
第十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进
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归口管理部门(单
位)的职责为:
(一)拟定归口范围内合同示范文本,并报依法治校办公室
审核备案;
(二)对合同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重大项目或
涉及较高专业技术的合同要聘请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士论证;
(三)审核项目相对方主体资格及信用状况;
(四)审核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
(五)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或谈判内容一致,
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六)对合同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有
审核责任;
(七)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合同及授权管理制度的落实;
(八)参与处理合同纠纷;
(九)监督合同的履行;
(十)负责归口范围内合同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单位是合同的履行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 6 -(一)核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
及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并进行调查和验证;
(二)负责合同谈判、起草、修订、履行等工作及相关材料
的归档、整理;
(三)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问题,提出解决
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四)对合同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
性等负直接责任;
(五)及时上报和处理合同纠纷;
(六)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合同有主要承办单位和协助承办单位的,一般由主要承办单
位承担上述职责,需要协助承办单位承担部分职责或提供有关配
合的,由主要承办单位进行协调。
第十二条 依法治校办公室是学校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学
校合同的统一管理及合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并备案;
(二)负责特别合同、一般合同、重大合同与特别重大合同
的界定与审核;
(三)协调法律顾问审核特别重大合同、重大合同、参与学
校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
(四)参与解决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与诉讼活动;
(五)办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事宜;
- 7 -(六)合同登记备案;
(七)管理和使用合同专用章;
(八)协调学校其他合同管理部门(单位)共同管理学校合
同。
第十三条 学校对外签订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为规范
格式,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没有标准合
同文本的,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拟定合同示范文本,并报依
法治校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三章 合同的立项、起草、审核与签订
第十四条 合同立项的审批流程按照合同涉及金额,参照《南
阳理工学院财务审批办法》中各项经费的支出审批程序审批;对
于不涉及资金的学校合作类合同,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报请
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予以立项。学校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合同金额在 1 万元以下并即时结清的项目不易或
不便签订书面合同的,可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按照行业惯
例或其他办法进行管理;学校对特殊合同的管理另有特别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应采
用招投标、政府采购或网上竞价采购等特殊程序订立合同的,或
依法必须在特定交易场所进行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学校
规定办理后,办理合同订立的审核手续。
- 8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应从维护学校权益出发,在对合同对方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代理
权限进行调查、对合作事项的可行性与合法性进行必要论证后,
按照统一示范文本格式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合同的基本要素
应齐全,条款应明确、具体。
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
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八条 合同统一实行法律事务管理系统网上审核,项目
承办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上传合同所需证明材料和合同文本(或
选择合同模板)并且提交后,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单位负责
人审核通过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归口
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依法治校办公室对合同
的种类进行界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特别合同由依法治校办公室审核;
(二)一般合同由依法治校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
处、审计处共同进行审核;
(三)重大合同由依法治校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
处、审计处共同进行审查后,由分管校领导进行审核;
(四)特别重大合同由依法治校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
管理处、审计处共同进行审查后,由分管校领导进行审核;分管
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校长进行审核。
- 9 -(五)一般合同应在审查单位审查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完成;重大合同应在审查单位审查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完成。
第十九条 审查单位主要职责:
(一)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主要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
以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合同内容涉及到几个职能部门
的,由分管校领导决定是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签;
(二)学校依法治校办公室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合同
文本格式、合同的分类、订立的程序及合规性等)。必要时,协
调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三)财务处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有关财政政策和学校财
务管理规定,合同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及付
款方式是否合理;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上级和学校有
关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的规定;
(五)审计处审查合同是否严格按预算执行、合同主要条款
是否符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签订的程序是否符合校内采购询价
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提交合同时,还应当上传相应的证明材
料:
(一)项目的申请、请示报告;
(二)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材料;
- 10 -(三)合同可行性及风险的论证或说明;
(四)合同相对方资质;
(五)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合同或证明材料经审查单位审查需要修改、补
充的,承办人应当根据审查单位的修改建议,及时修改、补充,
合同在通过审查前有修改或补充的,应当重新审查。
第二十二条 合同通过审核后,承办人应当在法律事务管理
系统下载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合同相对方先行签字盖章,承
办人将已签署且盖章的合同送依法治校办公室,经确认无误统一
加盖南阳理工学院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 续签合同应当由项目承办单位出具续签合同评
估报告并上传证明材料,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续签理由、合同
相对方的履约情况以及续签合同的合理性、必要性等,由承办人
上传法律事务管理系统后,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审批。
第二十四条 学校禁止倒签合同。倒签合同是指,在合同签
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在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之后补
签合同。
第二十五条 学校禁止恶意拆分合同。恶意拆分合同是指,
为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故意将本应一次签订的合
同拆分为多个合同签订。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
- 11 -承办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及时跟踪
和了解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归口管理部门(单位)
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督促合同承办单位依法履行合
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应当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变更或合同解除协议。合同
的变更或合同的解除协议应当包括变更或解除的理由、条款、与
原合同的关系等,变更合同拟定后,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条款
重新审批。
第二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相对方没有按合同约定
履行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合同相对方拒不履行的,
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向归口管理部门
(单位)汇报,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十九条 财务处应根据合同文本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产
验收、入账等凭据办理结算业务。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财务
处有权拒绝付款:
(一)发票或合同签批手续不完备的;
(二)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三)发票盖章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不一致的;
(四)付款单位与合同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且未出具代付款证
明的;
(五)单价、数量与合同有出入的;
- 12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承办单位和归口
管理部门(单位)应及时处理。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应当订
立书面协议;不能协商解决或经协商不能达一致的,应当在法定
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 对需仲裁或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的合同纠纷,按
照《南阳理工学院仲裁与诉讼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法律事务管理系统按以下规则将合同自动编号:
南理工法字(合同性质)〔年份〕第(四位流水号)号。
第三十三条 依法治校办公室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
将原始合同及其相关材料原件送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奖励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
校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民事责任;情
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合同承办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未调查或审核
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以致签约被骗的;
(二)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三)委托代理人超越学校委托权限签订合同的;
(四)应签订书面合同但未签订的;
(五)合同审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合同承办单
位和有关人员没有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的;
- 13 -(六)丢失或者擅自销毁、隐匿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合同
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函件、单据等相关材料的;
(七)在学校处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有不及时汇报、不及时
提供支持或其他消极应对行为的;
(八)不按规定归集、整理、保管合同资料及将合同提交备
案和存档的;
(九)合同用印违反学校规定的;
(十)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的;
(十一)在签订、履行合同或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有其他失
职、渎职或以权谋私行为,损害学校利益的;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形的。
第三十五条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各相关责任人、部
门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积极预防,降低风险、避免或减少损失,
保障合同依法履行。学校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
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依法治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
发之日起施行,原《南阳理工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14 -南阳理工学院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南阳理工学院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维
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行政机
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
《南阳理工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阳理工学院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
是经学校批准刻制、在学校对外签订合同时专门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 合同专用章式样:圆形,“南阳理工学院”六个字自
左而右环行排列,中心图形为一颗五角星,下方“合同专用章”
五个字自左而右横排。
第四条 合同专用章由依法治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依法治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监印、使用审核、使用登记以及用印存留材料的存档等工作。依
法治校办公室主任是合同专用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
合同专用章的规范管理、使用审核与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 凡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合同或协议,统一使用合
同专用章。
校内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印章,一律
不得作为对外签订合同印章使用。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特殊情况下,相关合同或协议需要使用
- 15 -南阳理工学院行政印章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在加盖印章时应当检查合同内容
是否与网上审核内容保持一致,确保无误后,加盖“南阳理工学
院合同专用章”,并在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中点击“盖章”。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对不符合用印手续的合同,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必须亲自用印,不得委托他人代
用印章。
第十条 用印时要求印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便于识别。
印章文字不能歪斜或颠倒。凡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盖在文件的
落款与日期之间,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
第十一条 多页合同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 已经用印的合同或协议书,需要重新用印时,用
印单位应将前期已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或协议全部收回交依
法治校办公室处理后,才能重新用印。用印程序依照第七条、第
八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人不得出具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
白凭证,未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和
使用。
第十四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因事临时请假,应经依法治校
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将印章交给指定的人员保管,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五条 利用合同专用章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16 -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给学校造成经济损
失的,除给予处分外,还应当由当事人按照损失金额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依法治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阳理工学院合
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17 -- 18 -
南阳理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