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教学院:
为全面推进普法规划有效落实,建立健全我校普法教育工作网络,进一步强化大学生普法骨干队伍建设,推进我校法治宣传志愿服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量,深化法治校园建设。经校领导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拔法治宣传志愿者和联络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组建学校大学生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是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普法建设的实际行动,是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创新实践,对于壮大校园普法队伍,充分调动全校各方力量,有效开展我校普法宣传教育,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夯实法治校园建设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职责
(一)法治宣传志愿者职责
1、积极参加“12.4宪法宣传日”、“学宪法讲宪法”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根据各类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普法活动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协助依法治校办公室举办各种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2、充分利用开展各种法治宣传活动之机,对师生群众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帮助,积极宣传引导身边的师生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3、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参加培训和日常自学,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服务师生能力。
4、及时向依法治校办公室反馈师生群众的法律需求,探索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式、新方法,提升法治宣传工作实效。
(二)法治宣传联络员职责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关于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协助领导组织落实本单位各项普法工作任务。
2、做好上情下达,及时把上级和学校普法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传达到本单位,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普法工作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3、承担与依法治校办公室的具体联系与沟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完成交办的普法工作任务,及时传递反馈本单位普法工作动态和志愿活动组织情况。
5、参与本单位普法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做好本单位普法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等工作,及时反馈本单位普法工作信息,提供经验材料,推荐先进典型。
三、选拔条件
1、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养。
2、能够服从活动安排,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志愿服务,身体健康,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4、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优先。
四、选拔方式
(一)选拔学校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主要以在校学生为主,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并热衷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教职工鼓励参加。选拔方式采用个人自愿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学生自愿报名,然后各教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和工作职责选拔推荐合格人员,最后由依法治校办公室、学生处、团委根据各教学院推荐情况,统一审核,择优选拔。
(二)依法治校办公室、学生处、团委负责全校普法志愿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各单位法治宣传联络员协同依法治校办公室解决好法治宣传志愿活动和普法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完成普法工作和法治建设工作任务。
(三)各教学院选拔推荐不少于10名法治宣传志愿者,同时确定1名老师为本单位法治宣传联络员,负责与依法治校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工作。各单位确定志愿者人员后,填写《南阳理工学院法治宣传志愿者登记表》(附件1)和《南阳理工学院法治宣传志愿者汇总表》(附件2),并报送本单位法治宣传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6日前送交依法治校办公室(行政楼10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电话:0377-62232368,电子邮箱:506476276@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教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按照要求积极组建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普法规划和依法治校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壮大我校法治宣传队伍,形成我校法治宣教工作良好局面。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动员思想好、作风正、热心法治宣传工作的师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同时,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认真审核,确保志愿者队伍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
(三)法治宣传志愿者每年应积极参加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上级部署性法治宣传活动,依法治校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对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进行综合管理,并每年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对普法志愿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相应表彰奖励。
附件1:南阳理工学院法治宣传志愿者登记表
附件2:南阳理工学院法治宣传志愿者统计表
南阳理工学院依法治校办公室、学生处、团委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