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我校第二报告厅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戚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传媒学院法学专业全体师生和各教学院法治宣传志愿者等30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1日,被告人戚某大学毕业,6月23日戚某在明知他人要用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办理五张银行卡,并一同办理了U盾、绑定了手机卡后交给张某某。后张某某以每张卡每月500元向被告人戚某陆续转账5600元。经审查核实,被告人戚某尾号9726的邮政银行卡于2020年5月至8月累计资金流水达401.789万元。被告人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新野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戚某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戚某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公开审理。
在审判长的主持引导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依序展开,为现场师生呈现了一堂精彩的现场法治课。参与旁听的师生全程聚精会神,认真观摩庭审,被告由于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法治意识淡薄导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惨痛教训在师生心中留下深刻印象。最后,合议庭在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判处上诉人戚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后,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文科向师生们介绍了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发案的严峻形势,“断卡”行动的意义以及网络诈骗的特征特点,并提醒大家:不要将银行卡、手机卡出售、出租、转借给其他人使用,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手机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将给事主造成巨大损失,办卡人也将会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主审法官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刘子国从被告人的亲身经历教育同学们切不可触犯法律,无论是人身自由受限制、经济损失还是事业前途受影响都是大家所不愿甚至不能承受的,要注意谨慎交友,提升法律意识,自觉远离犯罪,更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时,从日常小事就要树立规则意识,不义之财不可得,不仅违法的事不能做,违规的事也不要做,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时刻提醒自己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此次庭审程序规范严谨,司法审判公平公正,以案释法效果良好,帮助我校师生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警惕和远离网络诈骗犯罪,达到了“庭审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