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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云课堂:看过来!“打工人”必知的劳动法常识

发布者:芝罘司法公众号 [发表时间]:2023-05-04 [来源]:芝罘司法公众号 [浏览次数]:

转眼间又到了找工作高峰期,很多人总是走马观花地找工作,不具备很好的维权意识,在此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将很难维权。

那对于这类小伙伴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今天,我们就针对劳动过程中最常见的劳动纠纷问题为大家作出解答

01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02劳动者个人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要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有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

劳动者可以向用要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03合同期限有哪些?

劳动合同按期限为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04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05劳动节加班费怎么算?

如果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5月1日当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在4月30日、5月2日至5月4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0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却未按照法律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拒不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提供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07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倍赔偿从何时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因满一年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劳动者主张的二倍工资最多不能超过11个月。

08社保是可以自愿放弃的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或协议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没有法律效力。

09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0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吗?

很多员工进入公司工作都没有与入职的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而是落在其他公司或者子公司名下,一旦发生工伤或者其他事情,公司大多会推卸责任,令劳动者有冤无处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11劳动合同期满仍在原用人单位是否仍受劳动法保护?

答: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应视为双方形成不定期劳动合同关系,仍受劳动法的保护。但是员工也会面临着随时可以被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的风险。

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依旧,但是关系就变成了不定期劳动合同关系,员工和公司都可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没有提前告知的义务。

12劳动者的隐私权问题

答:用人单位仅可以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与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这一点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自己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

若公司提出扣留身份证或者是要求将家人详细信息告知或者提出其他有关隐私的问题,员工可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