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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王冷 [发表时间]:2026-03-12 [来源]:依法治校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扎实推进校园法治教育,大力倡导理性消费文化,引导广大师生树立科学、理性、绿色的消费观念,提升依法维权意识与能力,营造安全、诚信、和谐的校园消费环境,现开展主题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提升消费品质,共建诚信校园。

二、活动时间

2026年3月13日—3月17日。

三、宣传重点

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增强师生学法用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同时,结合消费维权案例和反诈知识,引导师生安全消费、文明消费、依法消费、维权消费,提高师生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行为的能力。

四、活动内容

1、3月13日,依法治校办公室与范蠡商学院在东南校区法治文化广场联合开展“3·15”主题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宣传、发放宣传册、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和消费维权案例进行宣传,欢迎参加。

2、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通过组织普法讲座、主题班会、讨论会、知识竞赛、讲述维权案例、线上法治宣传等多种活动形式,引导师生员工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依法依规加强对我校商品和服务的监督管理,保护师生合法权益。

3、各单位可自行下载普法学习资料(见附件)或行政楼107室领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好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4、请各单位积极邀请校内外法学专家开展专题讲座。我校的法律顾问和专业老师是:赵青东律师、李哲律师、卫凡律师、冀明武博士等。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做好干部师生的普法教育。把学习法律作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2、请各单位将活动情况和图片报依法治校办公室(行政楼1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06476276@qq.com。

附件《3·15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教育学习资料》

                                              南阳理工学院依法治校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