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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我校听证委员会听证员的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4-04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健全听证委员库,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关于成立学校听证委员会的通知》,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听证员50名。

二、选聘条件

(一) 听证员应当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

广泛的代表性,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其他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情形的。

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入选听证委员库。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南阳理工学院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诚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选聘方式

(一)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单位推荐。校内各单位、教学院均可向我校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 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报名。

、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时,需分别提交《南阳理工学院听证员人选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并附被推荐人员或报名人员的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明书复印件各1份,依法治校办公室对被推荐者或个人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送依法治校办公室。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420日。

(二)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审查结束后,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聘人员,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任选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正式聘任和颁证。根据公示情况,作出学校听证员聘任决定,颁发聘书,选聘名单向全校公布。

联系人:江山川

联系电话:0377-62071358


南阳理工学院听证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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