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接受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监督,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以及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信访工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简称信访办),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信访办具体负责学校日常信访工作。
二、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和接待反映学校全体师生员工行为的信访事件,承办上级转交、交办的信访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汇报信访件中的重要信件,并提供相关的资料,负责信访件办理、回复或告知、督办,负责校领导接待日接访事项,负责信访件的登记、归档工作。
三、信访渠道
信访专职人员:生 阳
投诉电话:0377-62232368
接待地点:行政楼一楼116值班室
接待时间:每周四上午9:00-12:00
校领导接待地点:中込会馆第二会议室
校领导接待时间:每周四下午3:00-5:00
行政楼西门北侧:信访投诉箱
信访举报邮箱:nyhjsy@qq.com
四、信访事项程序
(1)对信访件进行登记编号,填写《来信来访处理传递单》并呈送主管校领导批阅。
(2)根据校领导批示及管理权限,交由各职能部门归口办理,对信访件进行答复。
(3)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上访,要汇报相关领导接待。
(4)做好存档工作,按类别整理相关来信来访处理材料并及时归档。
五、工作纪律
(1)参与接待信访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尽职尽责做到文明、热心、耐心接待,答复问题明确,处理问题及时;不得透露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
(2)要严格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时限的规定,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3)保守信访工作秘密,加强对信访资料、信息的管理,防止信访资料、信息的遗失,不得私自复印、保存、销毁信访材料。